设为首页  |   加入收藏  |  联系我们
 
  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资讯 > 正文
人社部财政部: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

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

人社部发〔2017〕14号 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财政(财务)厅(局):


  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增强企业活力,促进就业稳定,经国务院同意,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
  一、从2017年1月1日起,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.5%的省(区、市),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%,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。在省(区、市)行政区域内,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,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。具体方案由各省(区、市)研究确定。


  二、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%的省份仍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36号)执行。


  三、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,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、提高待遇标准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,结合实际,认真测算,研究制定具体方案,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,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。


 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,社会关注度高。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,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组织实施。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,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,确保基金平稳运行。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报告。 
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

2017年2月16日


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颐高莲池创业园2号楼906/910室    电话:13932297278、0312-5920253    邮箱:ruishengrlzy@163.com
Copyright © Ruisheng Human Resources Co.,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 保定瑞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
ICP备案号:冀ICP备17019631号-1